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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3/18
- 違規日期
- 2024/11/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6日派員稽查,經查核污染源及防制設備操作紀錄,惟防制設備A002濕式排煙脫硫臭氧濃度、臭氧流量操作紀錄,僅保存113年8月23日至迄今之紀錄,與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應保存六年備查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出M01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改善證明文件或其他操作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錦中里南崁路二六五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豐崙村光復東路六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