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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29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07/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場所內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前揭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合計本次稽查缺失點數記10點,已達合計10點以上處分之規定,爰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前揭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隆街一○三巷三○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二路370-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