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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文號
41-108-0515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20
違規日期
2019/04/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地號:烏樹林段452-5、577-3、562-13、553-7..等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六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烏樹林段452-5、577-3、562-13、553-7..等地號沿線(保安路台17線)
統一編號
0371190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