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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8/18
- 違規日期
- 2022/08/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頭份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1年6月27日至該廠稽查,經查貴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8,000萬元,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核准即逕行營運,本局於111年7月13日環廢字第1110044192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惟至111年8月24日止,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里尖豐路一一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濫坑里尖豐路一一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