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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5-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6/11/10
- 違規日期
- 2016/10/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二廠於105年11月21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5年10月13日起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記錄每日原物料使用量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二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每日記錄原物料(金屬─鋁製品、氫氧化鈉、硝酸、磷酸、濃硫酸、氟化銨……等)使用量,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九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四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