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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5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違規日期
- 2019/05/1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甲醛」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66-03-10025;貯存066-03-20025),含量37%W/W,有效期間至111年3月5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民權路三段334巷56號)稽查,貴公司於108年4月8日、15日、23日、29日買入「甲醛」37%W/W計40.21公噸及108年4月1日、2日、8日、9日、11日、12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2日、23日、24日、25日、26日、29日、30日均有使用「甲醛」共計約36.86公噸,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8年5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8年4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二四九之一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