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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70021
- 處分日期
- 2022/07/25
- 違規日期
- 2022/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發現台端清運車輛(車號KED-0000)於111年5月4日12時39分,載運粉狀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本局於111年5月10日9時54分電洽台端表示車內所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為清運「000000工程行」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及廢紙混合物(D-0699),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七)之規定,貴行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大智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