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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6-050274
- 處分日期
- 2017/05/31
- 違規日期
- 2017/03/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31日派員執行106年南部地區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督察清理計畫,於違反地點內(N 22.99067,E 120.21080)1處手動幫浦打水器旁有6只水桶裝滿清水,發現其中1桶內有孳生孑孓數十隻,是該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未妥善清理,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城隍街七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北門路1段51巷17號對面綠地(22.99067/120.21080)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