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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5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進行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其他以物理處理法處理之混合五金廢料(D-2527)現場貯存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五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復興路35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