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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7/04
- 違規日期
- 2025/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20條及第25條規定,地上儲槽系統應依密閉測試、土壤氣體監測、地下水監測等方式進行監測,並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1、5、9月月底前,向本局申報前4個月依第20條第1項之紀錄,合先敘明。(二)經查貯存系統申報中心,貴公司未於114年1~4月期間依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委託檢驗測定機構監測,亦無相關紀錄可稽,核已違反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水污法第54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大竹北路九○之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宏竹里大竹北路九○之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