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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9/12
- 違規日期
- 2020/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7月15日來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案附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惟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籍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車輛(車號00-000)已於109年6月2日報廢,另二車輛(車號000-00及00-00)已分別於109年10月14日、110年4月28日過戶「00通運企業有限公司」,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將貴公司之清除車輛報廢、過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五七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九如四路57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