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6-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違規日期
- 2017/08/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處主辦「臺北都會捷運系統環狀線第一階段工程CF660B區段標-CF661B土建施工標(橋樑)」(管制編號:F*********-1)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記點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積塵甚厚),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與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前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五二七巷八六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及五工路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