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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松林畜牧場

文號
30-102-01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01/31
違規日期
2012/12/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