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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1/03
- 違規日期
- 2022/08/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廠區從事布料貼合製程,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31日9時30分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確實聞有自廠區逸散之間歇性有機溶劑異味,會同貴公司人員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周界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仍未提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民和東街一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民和路一段57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