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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銘養豬場

文號
41-110-02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2/02
違規日期
2020/12/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9年12月30日16時4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畜牧場旁道路發現泡沫飛散之情事。2.經查該泡沫係為達銘養豬場之水污染防治措施(曝氣池)上泡沫因今日風勢過大飛散致路面,有影響環境衛生之情形。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污染地面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4.已告知業者代表應儘速裝設防制設備,避免泡沫飛散,再度觸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水南段一四八八地號,水南段一四八九地號,水南段一四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水南村埔尾路63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