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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8/07
- 違規日期
- 2018/07/09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7年7月8日輸入(107年7月9日報運進口)品名:85-05 1K PRIMER FILLER 10公斤及品名:55-30 1K PRIMER FILLER FAST 23.28公斤,均含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列管編號:117-01),濃度含量分別為:25%~30%W/W及5%~7%W/W。貴公司輸入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已超過管制濃度(管制濃度:1%W/W),惟未領有毒性化學物質輸入核可文件,即逕行運作(輸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惠民街三○巷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