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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5000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5/01
違規日期
2017/03/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二廠燃油鍋爐(E301)後端排放管道P301於105年1~12月間未進行檢測,且未於定檢期間內向本局提出替代方案。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八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樹潭街八號(一、二樓)
統一編號
8656472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