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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清旺畜牧場

文號
30-109-07001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20
違規日期
2020/04/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本局辦理彌陀區畜牧業專案稽查派員於109年4月30日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張清旺畜牧場)稽查時,發現台端(即張清旺畜牧場)原廢水收集溝與場外路溝(水溝)連通,於連通處雖設有沙包防止原廢水(清洗豬舍廢水)疏漏至場外。惟沙包功能不足致使原廢水(清洗豬舍廢水)自原廢水收集溝疏漏至場外水體(場外路溝)且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中山路一巷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彌陀區彌海段65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