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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1/04
- 違規日期
- 2020/07/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7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豐原區翁子里富翁街260巷139號)執行稽查作業,查核製程運作中,廠內製程流程為將玻璃纖維混合環氧樹脂及丁酮,以滾筒成型(片)後自然風乾,經疊片及裁切,再經加熱(電熱)加壓成型(弓臂),且有於箭後端黏貼羽片,其中使用環氧樹脂、丁酮、離型劑及黏著劑,108年合計用量為22.222公噸,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中「同一公私場所有機溶劑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置及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命立即停工,因貴公司已提出減少機台量、減少有機溶劑使用量,使其有機溶液年使用量低於許可公告條件(20公噸/年以上),核認已完成改善,故不另予限期改善並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翁子里富翁街二六○巷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翁子里富翁街二六○巷一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