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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6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6/11
- 違規日期
- 2025/04/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8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本局114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水溫36.2℃(標準值≦35℃),未符合食品製造業(不具動物屍體化製製程)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本局於114年4月19日現場開立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59),限期改善至114年4月19日,本局於114年4月1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一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3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