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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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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維爾京群島商希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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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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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6-070003
- 處分日期
- 2017/07/11
- 違規日期
- 2017/04/0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5年2月15日、105年6月1日、105年10月5日、106年4月5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貨物,並均已放行在案,因含1,2-二氯乙烯(077-01)成分濃度超過25%W/W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輸入)向本府申報該毒性化學物質之毒理相關資料,且未經核可,逕自行輸入該批毒性化學物質,並完成報關程序,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經國路一三○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