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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4-06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6/17
違規日期
2024/11/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4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未達水污染防治法事業管制規模,經查獲排放作業廢水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五四四之四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44之3號
統一編號
80621945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