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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2/22
- 違規日期
- 2017/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管理處辦理本市桃園蘆竹區供水改善-桃林鐵路(自萬壽路至有恆街段)管線工程(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核缺失合計18點,說明如下:(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點數4點。(二)車行路徑:第一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80%,記缺失點數4點。(三)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點數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宋屋里水廠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向善街與大業路交叉口及鹽務街57巷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