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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達畜牧場

文號
30-109-07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07/02
違規日期
2020/05/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未依法設置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而拆卸置於放流口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9年7月30日前,依法設置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並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照片,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彰興段一○二、一一八、一一九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彰興段102、118、11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