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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春牧場

文號
30-109-05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5/26
違規日期
2019/04/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339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福春畜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2日執行夜間督察時,於終沉池輸送管線有疏漏廢水排入溝渠致污染水體,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339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段一二八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庄段128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