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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20002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12/08
違規日期
2017/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區**里**路**號設立**廠,從事滅鼠劑及殺蟲劑生產,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中市府環水許字第**號),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15時整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本局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規定頻率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累計水量讀數一次,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與第66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6年12月20日前檢具稽查當日(106年4月27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每日記錄累計操作參數值資料影本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與第66條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新臺幣1萬元整之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里三民路二八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甲區武曲里大安港路321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