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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1/02
- 違規日期
- 2021/1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現場見有3處堆置土石情形,體積分別約為:22*45*2=1,980立方公尺、15*75*4=3,375立方公尺、8*2*2=32立方公尺,總體積為5,387立方公尺,體積已超過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保署第五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設置,己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西區北榮里文化路四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段109、110、139、14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