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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6/20
- 違規日期
- 2023/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2.營建工地車行出入口設置之自動洗車設備規格未符合規定,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4點。3.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行灑水,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第12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建國里寶桑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鹿野鄉卑南溪后湖段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