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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違規日期
- 2023/03/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辦理「金台益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3月15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該工地未依管理辦法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網有破損、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缺失點數4點;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提報缺失項目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村五汴巷一八九弄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大排沙段9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