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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8-080109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違規日期
- 2019/07/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7月15日10時10分許執行本市登革熱孳生源稽查作業時,於本市安平區新南段60-22~60-25、60-8地號等5筆「黃奕達、黃彥叡、黃士銘、黃彥融、黃馨儀店舖、住宅新建」工地,發現1樓室內積水未妥善清理並有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經現場採樣並拍照錄影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南華橫一路二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平區新南段60-22~60-25、60-8地號等5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