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9-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違規日期
- 2019/11/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獲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並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自108年11月22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產生廢水製程全部停工,如貴公司不遵行前述停工命令,本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逕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行政罰法第2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義路二三五巷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義路235巷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