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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利畜牧場

文號
30-109-05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05/22
違規日期
2020/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局人員於109年4月17日14時25分許前往稽查,貴場領有畜牧場登記證書(農畜牧登字第118031號)飼養種類及規模:母豬110頭、肉豬336頭,現場會同謝清春,並至貴場廢污水收集貯存槽巡查,貴場未取得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廢污水收集貯留於貯存槽內。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令貴場文到翌日全部停工,於文到15日內出清所畜養之家畜禽。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一、第3條第1項附表八及第5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旭山里新吉庄四六之二七號(旭山段一○八六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旭山段108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