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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25
- 處分日期
- 2018/11/02
- 違規日期
- 2017/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6年7年7日高市環局稽字第10635447600號函命台端自文到次日起,位於本市鳥松區水管路682之1號廠區全廠停工在案。本局於106年9月23日接獲民眾陳情後勁溪呈現橘紅色,經查係來自台端所經營位於本市鳥松區水管路682之1號之鈿O企業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另涉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未遵循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之命令部分,業經台灣橋頭地方法院於107年8月6日刑事簡易判決在案(107年度簡字第1552號),判決主文:「胡O蘭犯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水污染防治法所為停工命令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七二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水管路682號之1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