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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9/13
- 違規日期
- 2023/04/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2年4月18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使用於澆鑄成型製程降溫之未接觸冷卻水有溢流排出廠外排水溝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本案於112年4月28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65)限期112年4月28日改善完成,於112年4月18日立即改善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三○五巷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三○五巷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