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傳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傳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3-113-09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05
違規日期
2024/07/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60,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中壢區雙嶺段1478地號土地起造之「傳佳雙嶺段集合住宅大樓新建工程」稽查,查獲該工區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缺失臚列如下: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附表,採記缺失點數10點。綜上,上述缺失共計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10條及第16條規定告發,並限期貴公司至113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7月4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貴公司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一段二號八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松義一街99號旁
統一編號
275918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