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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文號
23-108-12000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9/12/09
違規日期
2019/07/2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29日派員前往複查,查原缺失項目中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仍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及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點數4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完成改善,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二段一八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口庄街與中北街交叉路口
統一編號
588039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