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豊生畜牧場

文號
30-112-07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7/17
違規日期
2023/05/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128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7.5倍),化學需氧量298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超過管制標準限值5.6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即豊生畜牧場)應於改善期限112年10月17日屆滿前,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5月25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和平段一七五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和平段1753、175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