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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2/13
- 違規日期
- 2023/02/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依經濟部工業局以112年2月6日工永字第11200053220號函副本函知本局,說明該局查工業廢棄物清理與資源化資訊網之「再利用機構運作申報區」,貴公司申報將再利用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所產製CLSM用粒料提供同一法人二廠產製CLSM最終再利用產品後,於111年5月18日及23日售予和固營造有限公司使用於本縣花壇鄉花壇段741-12地號之新建住宅管線工程,合計2496公噸。唯依貴公司函復該局檢附之資料,本案CLSM最終再利用產品應用工程雖有管線架設,惟回填於建築物基礎,非屬單純管溝回填用途使用,故判定本案使用用途不符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後續營運仍請確實依上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8、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