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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37
- 處分日期
- 2022/02/25
- 違規日期
- 2021/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中港廠)於110年8月14日上午10時45分,M01製程煙酸循環槽至煙酸儲槽之管線法蘭墊片老化,致洩漏硫酸氣於大氣,現場採取緊急應變措施,立即停機並將污染外洩處前後端閥關閉,惟洩漏當下未有效收集,本局於110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港廠)查核,據貴公司現場負責人表示約洩漏100Kg硫酸氣,核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六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南堤路二段八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