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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07-05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5/08
違規日期
2018/03/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停止污染源操作,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色膏及離型劑製造,本府107年3月20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污染源操作中,查貴公司106年第1季至106年第4季製造原料使用揮發性有機物超過20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新安里洪圳路三六六號及三七六號
統一編號
042931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