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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76
- 處分日期
- 2023/05/29
- 違規日期
- 2021/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於110年12月10日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403、D-0201)委託清除機構信利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至處理機構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惟該批進場之廢棄物經採樣分析,D-0201銅總量(16mg/L)超過毒性溶出試驗標準(15mg/L),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原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項目不符,是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有害事業廢棄物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彰南里新樂路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南灣里南興路101巷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