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0-01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1/20
- 違規日期
- 2020/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86,000
- 處分種類
- 停止作為,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分別於109年9月28日(109)巨發字第1090049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109年10月15日(109)巨發字第1090052號函檢送「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復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依規定收到改善報告7日內複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0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5.4mg/L(標準值:1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按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略以:「...於改善期間, 排放之廢( 污) 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 應按次處罰。」,爰此,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限期改善期間內放流水懸浮固體未有明顯改善之狀況,且放流水濃度惡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