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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5/20
- 違規日期
- 2024/04/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22巷9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968-11號),經本局於113年4月1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人:於原廢水WM02採樣檢測結果,測得放流水之鎳檢測值:502mg/L(核准最大值:500mg/L),未符合許可登載事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45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里新仁路一段二二巷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