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6-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5/05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貴公司新竹廠106年1月13日106元工安字第002號函表示毒性化學物質(157-01)磷化氫未能按時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竹廠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本案係貴公司新竹廠106年1月13日106元工安字第002號函表示毒性化學物質(157-01)磷化氫未能按時於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新竹廠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地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5號及87號,管制編號:J59A4937)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有105年12月逐日運作紀錄表,且105年12月使用量為0,核有105年12月運作量無異動,但未於106年1月10日前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105年12月運作量,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申報105年12月運作量,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二二五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