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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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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35
- 處分日期
- 2024/10/30
- 違規日期
- 2024/09/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3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貴中心工業區之納管事業臺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3年9月5日發生火災,本局接獲通報派員查核發現太子橋下涵洞有大量黃色廢水排出,經查為臺聯公司消防廢水排出,貴中心於緊急事故發生時未依主管機關之命處理消防廢水,雨水下水道仍有消防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貴中心未抽取消防廢水,是為未進行緊急應變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5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30),限期改善至113年9月8日,本局於113年9月9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9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新太路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橋南里新太路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