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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1/01/22
- 違規日期
- 2020/10/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地址:宜蘭縣五結鄉五結路三段489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8日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有下列各項與許可不符之處,包括T01-01粗篩機有一股未核准登記之生活污水匯入;T01-02細篩機處理後部分廢水經地面收集溝排入T01-15油脂分離器處理;T01-04調勻池現場僅有1具抽水馬達;T01-05除油池2及T01-06除油池3現場並無將槽體內上層含油脂較高之廢水排入T01-15油脂分離器處理;T01-07接觸氧化池1有一股作業廢水排入,且依該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表示,視當日廢水特性,若有需要會加次氯酸鈉調整水質;T01-09生物沉澱池現場污泥泵數量為3具;T01-10中間水池設有未核准登記之管線可將廢水迴流至T01-08接觸氧化池2;T01-13化學沉澱池至T01-16污泥消化池之輸送管線,有另設止水閥門可改變廢水流向;另查該公司109年3月至8月份水電錶紀錄,其部分日期之放流水排放量已超過許可核准排放量510立方公尺∕日,上述各項情形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福興村五結路三段四八九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福興村五結路三段四八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