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120056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違規日期
- 2017/10/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貴公司台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於105年10月、11月期間申報原物料用水量有錯誤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南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布袋里工明南一路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