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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違規日期
- 2023/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備有請假紀錄簿(單)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未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確認操作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惟應備妥請假紀錄簿(單),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並確實監督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確認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紀錄表。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9款、第10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3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三八八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崙子村九分路三八八巷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