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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70051
- 處分日期
- 2021/07/22
- 違規日期
- 2020/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9年12月1日函附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位於本市楠梓區楠園段8、11、12地號等3筆土地建築物(原使照:(83)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2554號,門牌號碼:本市楠梓區德民路24號)拆除執照申請書,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本局110年5月19日函請該處陳述在案,該處110年5月31日函復陳述意見,本局核認所陳無理由,復於110年6月16日裁處,該處不服處分遂於110年7月2日提起訴願,並檢附貴公司承攬該處(原內政部營建署)「高雄都會公園(一期區)95年度現有部分建物、景觀及遊憩等相關設施更新改善工程」工程採購契約、總表及詳細價目表,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先行動工全部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一路四一一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一路四一一號六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