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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080011
- 處分日期
- 2012/08/27
- 違規日期
- 2012/07/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一、貴公司(廠址: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龍祥二路10號1樓)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1年7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逕自將廠區內廢(污)水經雨水溝棄置至龍德大排,造成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新城溪)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六規定(貴公司於101年7月13日違反相同規定)處罰鍰新臺幣10萬元整。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祥二路十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蘇澳鎮龍祥二路10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